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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說要約談政治人物 名嘴 不是說偵查不公開嗎 真的很奇怪


難道檢方辦案都要靠放話來辦案嗎 媒体也是 今天冒出了四億 明天又多出個秘密帳戶


如果真的要約談 第一個就要去找施明德 問他20多億是那裹聽來的 還是自己編的


如果陳水扁真的有罪 那就照法律來辦 在還沒有証掘前到處爆料放話 好像全民公審


現在又再鬧二次金改 之前股票跌因為沒有理由 所以就怪國際因素 現在則通通怪到扁身上


有了扁這個話題 整個藍營動了起來 大家搶著當檢查官 搶著發言 爆料


正事不作 財產來源不明罪 馬先生講了13年 從當法務部長 台北市長 國民党主席 到現在總統


一碰選舉提一次 不過就是不過 如果早有此法 扁就一定要說清楚


問題是財產來源不明罪真的過得了嗎 就算勉強在下會期過了 條文內容一定很鬆散


一定不會嚴格到像香港那樣 馬不會笨到訂個法來查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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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osaiceast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